重要提示
1、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8年5月24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5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采取开放式的运作方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登记机构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立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重新开户)。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8、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3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各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engyue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1、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如变更、增减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987000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而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具有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简称:恒越研究精选混合A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049
B类基金份额简称:恒越研究精选混合B
B类基金份额代码:006050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
本基金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而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和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B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二)基金的初始面值
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本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金额限制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3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各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四)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费用,而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后端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前端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2)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后端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1年按365天计算,以此类推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1.20%)=49407.11元
认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认购份额=(49,407.11+10)/1.00=49,417.11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49,417.11份A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2、B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B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10)/1.00=50,01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其可得到50,010.00份B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七)认购申请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销售机构
1、恒越研究精选混合A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2、恒越研究精选混合B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hengyuefund.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下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9:00至17:00);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0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hengyuefund.com)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7:00前(认购期间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②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个人投资者);
③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个人版)》;
④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⑤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⑦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⑧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 《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b) 《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提交)
⑨本公司直销柜台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2)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④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⑤若客户申请认购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签字确认《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⑥本公司直销柜台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及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1001 2359 2902 3102 291
户名: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京东路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29 002359 8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 前到账。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指定银行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7)个人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资料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8)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9) 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
(3)填妥《传真交易协议书》;
(4)填妥《授权委托书》;
(5)填妥《印鉴卡》;
(6)填妥《投资人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7)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8)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客户经理盖章。若为产品开户需提供客户名单;
(9)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11)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般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13)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 《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b) 《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提交)
(14)本公司直销柜台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章。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
(3)若客户申请认购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签字确认《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4)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本公司直销柜台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章。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1001 2359 2902 3102 291
户名: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京东路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29 002359 8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 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指定银行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机构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资料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6)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21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永达国际大厦2102-2104室
法定代表人:BI GUOQIANG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2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存续
联系人:金莹
联系电话:021-80363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年4月1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69,732,305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电话:0574-89103171
联系人:王海燕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之“(九)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机构
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21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永达国际大厦2102-2104室
法定代表人:BI GUOQIANG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021-803639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负责人:李丹
电话:021-23237589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单峰、曹阳
联系人:曹阳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