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2号(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5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
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08号)进
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3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科创
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
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
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
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证500ETF”或
“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
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1)目标ETF;(2)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3)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由于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因此,不对联接基金财产中的目标ETF部分计提管理
费和托管费。
尽管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会与中证500指数和华泰柏
瑞中证500ETF表现完全一致。投资者须参阅“基金的风险揭示”一节以悉详情。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为中证500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投资方法不同,中证500ETF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采用间接的投资方法,通过将
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中证500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2)交易方式不同,
投资者既可以像投资股票一样在证券交易所买卖中证500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
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购赎回中证500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
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与中证500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包括:(1)法规对投
资比例的要求。中证500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以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必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
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中证500ETF采取实物申购
赎回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购赎回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购赎回
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影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2020年11月20日发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变更事项进行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事项及基金管理人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
年11月20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6月3日,有关财
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6月17日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
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募集................................................................. 6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73
九、基金的投资................................................................. 83
十、基金的业绩................................................................. 9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96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 9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8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11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9
十九、基金份额的分拆 .......................................................... 12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1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5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审核指引》(以下简称“《审核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紧密跟踪业
绩基准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15、目标ETF:指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为“华泰柏瑞
中证500ETF”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或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4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
58、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
支付费用的业务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州新
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7月至2016年11月在
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业部
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
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年5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队负
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Anthony Fasso先生:董事,学士,1984年加入Bankers Trust,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
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2000年至
2001年担任iRegent Group Limited营销经理(香港),2001年至2003年担任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2003年至2004
年担任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2005 年至2010年担任AXA
Investment Managers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香港),2010年至2018年
担任AMP Capital国际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2019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
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公
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年1
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2001
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经
理。2010年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加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Lazard Asia香
港办事处,2010年至2013年曾担任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
2002年至今历任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年至今同时
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TIH 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年至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计
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年12月至1991年6月期间兼
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年3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慧能
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2019年
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2008 年任职于德勤,2008
年至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2019年起担任柏瑞投资财务部门
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五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路
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
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年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
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泰)上证红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1月至2020
年2月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5月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
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及华泰柏瑞中证500ETF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
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华泰柏瑞
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
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
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
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2004年
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信息技术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1999-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开发
经理,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年5月任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投资经理, 2012
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量化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