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多家基金代销机构(见二、代销机构)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8年8月6日起,下列代销机构代理本公司旗下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102
二、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客户热线 网站
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0-766-123 www.fund123.cn
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0-821-9031 www.lufunds.com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