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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64号)和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672号)进行募集,《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5日生效。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22年11月23日刊 登 于 《证券时报》 、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https://www.hsqh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11月23日,并于2022年11月24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11月2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于本公告发布之日终止。
备查文件:
1、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60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12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