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增设华宝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C类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份额和C类份额两个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份额。
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0842”,基金简称为“华宝科技先锋混合C”。
C类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C类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0%
大于等于7日,小于30日 0.50%
大于等于30日 0%
对C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C类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C类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或各类份额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C类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和以下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C类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本基金C类份额的代销机构如下:
(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客户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客户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客户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客户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客户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客户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客户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客户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公司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 19C13
客户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客户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www.gw.com.cn/
(1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1888
(1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客户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2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客户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客户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客户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2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yiba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2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客户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2303
(2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
如后续增加C类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或021-3892455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华宝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原基金
合同涉
及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第二部
分 释
义
新增:
5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两个类别。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
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7、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
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份额计算结果按舍去尾
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份额计算结果按舍去尾数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
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
十五部
分 基
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实际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
管人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
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1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基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
利润将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