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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兴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062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4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9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9月12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封闭期与开放期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每个封闭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起2至1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2日予以公告。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目前本基金处于运作封闭期,该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12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以下简称“本开放期”),本开放期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3日,在本开放期内本基金受理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本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即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15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运作封闭期,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2具体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Y<30日 0.75%
Y≥30日 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郭梦珺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5.2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和赎回(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