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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民安增
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
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20日起
对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
份额,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
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基金名称 A类份额基金代码 C类份额基金代码 E类份额基金代码
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101 006340 022656
2、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元 0.30%
3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00%
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3、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E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份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5、E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
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
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二、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及修订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
效的时间安排
自2024年11月20日起,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生效。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
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一:《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管理办法披露管理券投资基")和其他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第二部分 释义 9、《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9、《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委员会 45
式等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6、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
45根务 费产60
59基 基
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八、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
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购费用、赎回计提销售服本基金A类的不同,本基并单独公告本基金不同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募说明书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
本基金募说明规、基金情况下现有基前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E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
而是2、本点后的各T+1或公3、申招募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该类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20%的部分,可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20%的部分,可
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十四部分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值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由于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基金净值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五)临时报告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二)基金净值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开放日的次开放日的各基金管理人披露半年度值。(五)临时15、任一类基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附件二:《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法定代表人:邱军 (一)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层-20层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二)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洪崎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二)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
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法理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1)交易记录的核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1)交易记录的核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1、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1、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2、当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B、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C、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2、当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B、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C、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
基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由于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一、基金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年费率为0.40%。 服务费年费率为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