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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泳盛纯债
基金代码
前海联合泳盛纯债A:006358
前海联合泳盛纯债C:0063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01-10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终止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2月10日,自2021年12月11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等业务,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录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查询或拨打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640-00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