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2月6日17:00止。2023年2月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232,767.9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60,313.51的50.57%,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议案,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32,767.97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2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通过的本次大会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23年2月9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