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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赎
回、转换的资金清算安排并修订托管协议相应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投资要求,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
称“《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9月24日起对浦银安盛普益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的资金清算安
排进行调整,同时对《托管协议》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申购、赎回、转换的资金清算安排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不含申购费)及基金转
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赎回费、基金转
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
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
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及时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
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托管协议》,修订后的
《托管协议》自2024年9月24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1日
附: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目录 《托管协议》原条款 《托管协议》修改后条款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转换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金额与T-2日基金转换入申请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金额与T-2日基金转换出申请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四)申购、赎回、转换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不含申购费)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及时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