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0年4月
二零二〇年四月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8年9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538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11月7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信用评级低于AA+的信用债,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
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所依照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
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本基金
将根据监管部门准入政策变化、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质量等情况,调整本基金所依
照的信用评级机构名单。当超过一家信用评级机构对同一发行主体评级时,遵循
孰低原则确定其信用评级。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和中期票据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
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
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12、根据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4月30日对招募说明书“第三
部分基金管理人”中“二、主要成员情况”的“4、本基金基金经理”的内容进
行了更新,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8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87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8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4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 绪言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安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
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E类基金份额。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安基金”)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5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赵庆玲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60号文批准设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22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
计划学学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2016年4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戴樱女士,董事。2004年毕业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
位。曾就职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任采购部经理助理;上海樱琦干
燥剂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上海上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4月加
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部总经
理。
刘强先生,董事。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东北财经大学审计学学士。
历任阿尔卡特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霍尼韦尔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阿特维斯(中国)
财务及信息技术总监,北京刚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加入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李海涛先生,独立董事。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曾任密西根大
学Ross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访问学者,现任长江商学院副院
长及杰出院长讲习教授。
余剑峰先生,独立董事。2008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
融学博士,教授学位。曾于2014秋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访问教授;2015
年至2016年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金融学教授、执行副院长;2008
年至2017年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授)、
正教授、Piper Jaffray讲席教授;2016年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建树
讲席教授;2017年至今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2019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
黄磊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山东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院长;曾任山东省政协、山东省政协常委、山东省政协经济组召集人、
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曾任教育部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
委员会委员。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区域金融优化与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山东)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
王丽英女士,监事。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学
士,2011年6月至2017年6月在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部
以及其名下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7年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财务)。
3、高级管理人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冬青先生,督察长。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
任中石化集团财务部经济师、广发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华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
理、大商集团副总经理、中航证券董事总经理、北京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7年11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
刘强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兆强先生,副总经理。2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山西证券投行部综合经理、中德证券高级副总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裁,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6年4月
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FA。英国杜伦大
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指数分析师,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经理助理,盛世
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6年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任产品及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王俊波先生,副总经理。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
士。历任中国平安产险营销策划经理,嘉实基金券商业务部主管,兴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监。2016年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芳,经济学学士,10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华创证券,
2016年7月起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固定收益投资部高级经理一
职。2017年4月14日至2019年12月11日,任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10月14日,任汇安嘉汇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7日至2019年12月11日,任汇安裕华
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7日至2019
年10月14日,任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4月28日
至今,任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7日至今,
任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6日至今,任汇安嘉
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10日至今,任汇安丰华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20日至今,任汇安鼎利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17日至今,任汇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17日至今,任汇安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黄济宽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英国纽卡斯尔大金融学硕士研
究生,8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业务委员会产品管理总部投资主办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
部投资经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投资经理。2019年9月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投资部 高级投资经理一职。2019
年11月13日至今,任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9年12月11日至今,任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4月29日至今,任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4月29日至今,任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29日至
今,任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29日至今,任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29日至今,任汇安中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