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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05号文准予注册,《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8年12月26日生效。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22年9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基金最后运作日定为2022年9月27日,并于2022年9月28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9月2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