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A/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C
基金交易代码:006698/00669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0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2022年2月25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本基金发生终止情形,基金合同终止后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应在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0-3333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