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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第13号)等有关规定,经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各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1月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除ETF基金)所持有的“中国动力(股票代码60048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