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重要提示
鑫元悦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于2018年10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53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
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
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
新截止日为2020年6月1日,具体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正文中“第三部分 基金管
理人”中“二、主要人员情况”。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
止日为2019年11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1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5
第四部分 基金的募集 .............................................................................................. 17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1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9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0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1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2
第十部分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45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1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
法定代表人:肖炎
设立日期:2013年8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111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肖炎先生,董事长。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鑫沅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在中国农业银行任职,历任南京银行总行计划财
务部总经理、常州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鑫元基金党委书记。
徐益民先生,董事。南京大学商学院EMBA,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党委书记。历任国营第七七二厂财务处会计、企管处干事、四分厂会计、劳
资处干事、十八分厂副厂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兼处长,南京(新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计划财务处处长,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党委书记。
张乐赛先生,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兼任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南京银行债券交易员,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同时兼任诺安基金债券型、保本型、货
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焦世经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文学学士,现任中信泰富(南京)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扬州太安砖瓦厂及对外经济
贸易部对外援助局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国
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及党委书记、总行副行长及党委书
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中信泰富(南京)
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事业部总经理。
范从来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现任南京大学长江三角
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兼任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师及系主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学科
处处长、经济学院院长、商学院常务副院长、校长助理。
谢满林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主
任,同时兼任江苏省委、省政府、南京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律师协会
副监事长、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普天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律师、南京金陵律师事务所涉外事务部主任。
2、监事会成员
潘瑞荣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生,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历任南京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财务会计
处副处长,南京市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等。
陆阳俊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南
化集团建设公司财务处会计,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副经理、
经理等。
马一飞女士,职工监事。上海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曾任职于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中智上海经
济技术合作公司,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王博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主管。曾担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浦发银行金
桥支行职员。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肖炎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乐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晓燕女士,督察长。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高级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兼任鑫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辉先生,副总经理。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
市分行金融机构管理方面的工作,南京证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世纪证券上海
营业部总经理及上海营销中心总经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兼
任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宇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EMBA工商
管理硕士、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电脑中心高级项目经理,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监事会成员,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慧女士,经济学专业,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
业经历:2010年7月起任北京汇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2011年4月至
2012年2月任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和金融市场部投资交易中心债券
交易员, 2014年6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1月13日至
2019年10月15日担任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6年3月2日起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9日起
担任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3日起担任鑫元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7月13日至2019年10月22
日担任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8月17日起担任鑫元
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7日至2019年10月11日
担任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2日至2019年10
月22日担任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13日至2019
年10月15日担任鑫元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3月17日至2020年6月1日担任鑫元添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3日起担任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22日起担任鑫元常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19 日至2019年10月11
日担任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5月
25日起担任鑫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7月11日起担任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11月13日起担任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价值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24日至2020年4月20日担任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4月
20日担任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
4月20日担任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4月30日起担任鑫元悦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9年5月9日至2020年6月1日担任鑫元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9年7月5日起担任鑫元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1月13日起担任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5月27日起担任鑫元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
范性文件、基金合同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各项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管理与决策。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张乐赛先生:总经理
王海燕女士:固定收益部总监兼首席固收投资官、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泽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丁玥女士:权益投研部总监兼首席权益投资官、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核心资产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注:主要人员情况更新至披露日。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与基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
理的基石,以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体,以制度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
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
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
关注和资源投入。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
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职责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
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分别明确风险管理职能与责任。
(1)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
合规审计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风险管理理念,指导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部署风险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层设风险控制委员
会,负责确定风险管理理念、原则、目标和方法,促进风险管理环境、文化的形
成,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审议重大风险事件。
(3)监察稽核部作为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领导下
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投资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
险的控制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各业务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4)各业务部门负责根据职能分工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程序,执行风险管理措
施。根据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遵守风险管理
制度、流程和限额,严格执行从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到风
险报告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发生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及时、准确、全
面、客观地将本部门及本部门发现的风险信息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2)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
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内部控制内容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
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
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
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
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
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
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
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
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声明以上关于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
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时间:1996年9月2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1.3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37号
(二)基金托管人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情况
杭州银行自2014年3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核准,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监许可[2014]337号)。目前,
杭州银行已全面开展了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资管产品、证券公司资管产
品、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期货公司资管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等各类资
产托管业务。
截至2019年6月,资产托管业务余额11098亿元,客户数量接近300家,
托管资产种类丰富,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杭州银
行已托管了易方达裕如混合基金、天弘弘运宝货币A基金、天弘弘运宝货币B基
金、博时裕利纯债基金、浙商惠丰债券型基金、浙商惠享债券型基金、海富通瑞
丰债券型基金等25只公募基金。目前正在与多家基金管理公司洽谈公募基金托
管合作。
(三)基金托管人资产托管部情况介绍
1、资产托管业务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杭州银行于2012年12月成立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项目组,并于2013年3
月由董事会同意在总行正式设立资产托管部,专门负责全行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
内的各类资产托管业务的业务运行和管理工作,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由董事会同意在总行正式设立资产托
管部,专门负责全行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类资产托管业务的业务运行和管
理工作,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
目前资产托管部有从业人员43名。其中设总经理1人,负责全面组织和协
调资产托管部的相关工作。设总经理助理1人,分管托管运营工作。资产托管部
根据岗位职责分成3个团队:市场营销团队、风控监督团队和运营团队。从事资
金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业务的执业人员41人。
2014年3月17日,杭州银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合批复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目前可以开展公募基金托管、银行理财
托管、基金公司专户产品托管、基金子公司专户/专项产品托管、证券公司定向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信托计划保管、私募基金托管等多项业务。
2、托管业务技术系统
杭州银行采购了业内广泛使用的深圳赢时胜公司开发的托管业务系统,具有
完善的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和信息披露等功能,具备良好的安全性、
稳定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3、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
杭州银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从董事会、经营层到操作
层,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
也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1)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系统运维、估值核算、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