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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或“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 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自
2025年3月5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新增C类基金份额,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并更
新了必要信息。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
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基金名称 A类份额
基金代码
C类份额
基金代码
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625 006866
2、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赎回费率
见下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3)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3、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份A类、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5、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3月5日起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
转换业务。开放首日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申请将按照该日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目前不能互相转换。
(2)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 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每
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 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
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如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则基金管理
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二、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及修订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的时间安
排
自2025年3月5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
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uianfund.cn)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ian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
010-56711690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5日
附件一:《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基金合同》原文 《基金合同》修改
第 二 部 分
释义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
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
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新增内容: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
1、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
关公告。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销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费率水平、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规则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
价格。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的
份额超过当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 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10%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选择上述第(1)项“全
部赎回” , 即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按正
常赎回程序办理,或者选择上述第(2)项“部分延期赎
回” , 即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是,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的份额超过当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 对于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10%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选择上
述第(1)项“全部赎回” ,即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按正常赎回程序办理, 或者选择上述第(2)
项“部分延期赎回” ,即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 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
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
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
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郑杨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每份基
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
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范围内,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范围内,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
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代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
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费用不同,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二:《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杨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二、 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 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七、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
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
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
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
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三)估值差错处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
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
(三)估值差错处理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
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
他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基金收
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费用不同,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九、 信息披
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 《基金合同》所
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按
有关规定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 须由基金托管人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相关信息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公布。 其他不需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 《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按有关规定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 须由基金
托管人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相关信息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公布。其他
不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内容, 应及时告知基
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