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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中债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2 年 2 月 23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2 年 3 月 3 日
一、重要提示
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 年 2 月 22 日证监许可
[2019]249 号文注册募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债 5-10 年
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并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 17:00 时止。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
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 2022 年 1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bfund.cn)上的《关于
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 11 个自然日,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
止。由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 年 9 月 17 日。
4、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
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5、投资策略: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
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
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
有效跟踪。
6、业绩比较基准: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税后)*5%。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
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
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
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8、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2 年 1 月 1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836,084.91
存出保证金 583.69
应收申购款 252,385.39
资产总计 7,089,053.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赎回款 39,465.60
应付赎回费 20.14
应付交易费用 736.71
其他负债 7,500.00
负债合计 47,722.4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542,555.56
未分配利润 498,775.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41,331.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089,053.99
注:报告截止日 2022 年 1 月 1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6,542,555.56 份。其中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A 基金份额 2,525,151.57
份,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776 元;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C 基金份
额 4,017,403.99 份,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754 元。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 年 2 月 22 日证监许
可[2019]249 号文注册,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生效。首次设立
募集规模为 1,951,547,119.80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
构均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
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除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资产,
不参与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建信
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
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
了呈报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
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
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
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这个部分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6,836,084.91 元,其中包含应计
利息人民币 348.63 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共计提利息人民币 530.16 元,截至
清算期结束日,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878.79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
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
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583.69 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
金为人民币 200.38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13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382.62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56 元。清算期间上海存出保证金计提利息人民
币 0.11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计提利息人民币 0.22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存出
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584.02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
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252,385.39 元,该款项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到账。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39,465.60 元,该款项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完成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20.14 元,该款
项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完成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736.71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前完成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7,500.00 元,全部为基金预提的
银行间市场账户维护费用,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前完成支付。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
单位:人民币元
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
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止的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利息收入(注 1) 530.49
其他收入(注 2) 2,394.99
清算收入小计 2,925.48
二、清算费用
其他费用(注 3) 400.00
清算费用小计 400.00
三、清算净收益 2,525.48
注 1:利息收入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 2:其他收入系基金赎回和转出业务产生的归属于基金财产的赎回费和补
差费。
注 3:其他费用为银行间市场查询服务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A(基金代码:007080)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 月 17 日基金净资产 2,721,053.48
加:清算期间收益 1,243.79
减:清算期间费用 170.07
减: 2022 年 1 月 18 日确认的应付赎回款 703,558.79
二、2022 年 1 月 28 日基金净资产 2,018,568.41
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C(基金代码:007081)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 月 17 日基金净资产 4,320,278.06
加:清算期间收益 1,681.69
减:清算期间费用 229.93
减:2022 年 1 月 18 日确认的应付赎回款 1,590,371.53
减:2022 年 1 月 18 日确认的应付转出款 2,082.17
二、2022 年 1 月 28 日基金净资产 2,729,276.12
注: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2 年 1 月 28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4,747,844.53 元,其中,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A 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018,568.41 元,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C 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729,276.12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
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人民币 1,462.81 元
(包括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878.79 元,存出保证金人民
币 584.02 元),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
基金管理人。清算期结束日后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属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支付清算款时将一并计算并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报告出具日期:2022 年 2 月 23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