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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4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名称
007092 鑫元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7726 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例如,某只基金产品具有A类份额、C类份额和D类份额,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A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C类份额或D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C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份额或D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D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份额或C类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遵循该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5、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存在申购金额限制的,转换时适用相关限制。
6、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7、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8、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三、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用计算
1、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而定。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2、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份额类别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份额类别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份额类别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份额类别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份额类别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货币基金份额的未支付收益(如有,具体参见公司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规则);
H为申购补差费率;
J为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5、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和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只收取赎回费;申购补差费为固定费用的,不享有优惠。
四、业务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投资者可以在上述基金的开放期内,到上述基金的销售机构咨询和办理本业务。
五、其他重要提示
本公司若暂停办理本业务,将另行发布公告。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