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9年3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36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长期的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
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私募债券,在私募债券的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面临私
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如私募债券违约将对组合的到期收益率产生影响。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
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
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
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
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长城沪港深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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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3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0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6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4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8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6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0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8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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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长城沪港深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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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城沪港深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城沪港深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城沪港深行业龙头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城沪港深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城沪港深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修订,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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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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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非
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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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
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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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4.法定代表人:王军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7 日
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袁柳生
9.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品牌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
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
货币市场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转型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沪港深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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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
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等四十八只基金。
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1.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1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王军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1999 年 7 月进
入中国华能集团工作,历任主管、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务。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人,
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江
西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
组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何伟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兵器工业部计算机所、深圳蛇口工业区电子开发
公司、深圳蛇口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等公司,1993 年 2 月起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二部
经理、总裁办主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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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先生,董事,博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主持工作),
首席研究员。曾任职于安徽省冶金科学院研究所、天津港集团财务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2 年 4 月起加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行业三部经理、
新兴产业部经理。
杨玉成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融
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
政系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
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信贷一处副处长。
金树良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曾任职于北京大
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1992 年 7 月起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宇世纪投资有
限公司副总裁、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及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通联支付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司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兼上海分行
行长(期间兼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副书记、副
董事长、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纹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电力部科学研究院系统所工程师,中国国
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徐英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海南汇
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
委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
鄢维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上市
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室副主任,深圳市体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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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处、企业处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审查处处长,招银证券公司副总经
理。
(2)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
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 年进入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总经理。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2003
年 1 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财
务中心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杨斌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曾就职于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自 1998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先后于上海证
监局稽查处、案件审理处、案件调查一处、机构监管一处、期货监管处、法制工作处等部门
任职,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02 年 7 月进
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务中
心工作。
何小乐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3 年 7 月起先
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任客户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8 年 2 月就职于成都弘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总经理。
袁柳生先生,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职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总监。
王燕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5 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在运行保障部登记结算室从事基金清算工作,
2010 年 8 月进入综合管理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张静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曾任摩根士
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员。
长城沪港深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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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彭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深圳东园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公司电子商务筹备组项目经理,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
2002 年 3 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部门副总经理、部门
总经理、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
理,硕士。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10 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研
究部总经理。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兼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证券报、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
年 1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建兴先生,副总经理兼电子商务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
播公司、光宝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北京长天集团、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17 年 6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和电子
商务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