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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公告依据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
期及原因说明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
始日及原因说明
恢复申购日
恢复赎回日
恢复转换转入日
恢复转换转出日
恢复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
原因说明
暂停申购起始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
原因说明
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
007206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
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2024年11月15日
2024年11月15日
2024年11月15日
2024年11月15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本
次开放期即2024年11月15日(含)起至2024年11月21日(含)期
间的工作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024年11月22日
2024年11月22日
2024年11月22日
2024年11月22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本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即2024年11月22日)起暂停办理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内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本次开
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2024年11月21日15点之后提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将做
失败处理,请投资者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
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
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
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
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
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
上市交易。其中,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
对应日期或日历月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
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
因而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公告。
6、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基金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
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