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六月
【重要提示】
一、嘉合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2019年4月
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嘉合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72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2019年6月14日正式生效。
二、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或市场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
险及其他风险等。
四、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6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招
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七、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62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联系人:商林华
电话:021-60168300
股权结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占27.27%、上海慧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
27.27%、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18.18%、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占17.83%、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4.90%、北京智勇仁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占
4.5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郝艳芬女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
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上海慧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刘燕女士,江西省教育学院学士。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江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
务部总经理兼工会副主席,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秋燕女士,江西财经大学硕士。曾担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
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兼
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卢础其先生,现任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万和电气配件
有限公司监事、万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剑华先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福
建华兴证券公司、福建省资信评估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金融企业单
位,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制、股票发行上市和企业收购兼并工作。现任福
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蔡奕先生,厦门大学法学博士。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工作,先后
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副总监,现任嘉
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曹凤岐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毕业。现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荣休教授、
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并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
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等职,兼
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长辉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
北京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生中心副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
理事,北京市投资学会理事,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振亚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担任国际货币基金总部华盛顿亚洲
局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兼研究总部主任、中国人民
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金融与跨国银行项目教授,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单兵先生,监事会主席,上海财经大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学士。曾就职于南
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源吉
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卢宇凡先生,监事,英国伯恩茅斯大学硕士。曾就职于格兰仕集团、佛山市宏
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
廖俊杰先生,监事,同济大学硕士。现任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付祥先生,职工监事,南京大学硕士、学士。曾就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衍生品投资部副总监。
刘歆茹女士,职工监事,武汉大学硕士、学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合规高级专员。
王奕人先生,职工监事,美国德雷塞尔大学硕士,山东大学学士。现任嘉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3、高级管理人员
郝艳芬女士,简历同上,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奕先生,简历同上,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为中先生,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曾任中创投资公司海南代表处系统管理员
资金主管,中诚信证券评估公司海南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长城证券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助,英大证券公司IT技术总监,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高明先生,英国诺丁汉大学商学院硕士。曾任中国石化集团市场开发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加拿大贝祥投资集团高级投资经理,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二部
总经理助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文炜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在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盈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曾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助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沈珂先生,南京大学信息学学士。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高级工程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嘉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国林先生,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
部总监兼研究总监、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凯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监,2018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 年 1 月 15日至
今任嘉合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25 日至今
任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 14 日至今任嘉合消费
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至今任嘉合医疗健
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5月22日至今任嘉合同顺智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彦喆先生,伯明翰大学金融工程硕士,南京大学工业工程学士。2015年加
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负责量化选股、期货CTA策略和量化策略
平台的开发。杨彦喆先生于2019年6月14日至今任嘉合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至今任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5月22日至今任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20年6月22日至今任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管仁贤先生,2019年6月14日至2020年6月19日期间任嘉合消费升级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蔡奕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姚文辉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职务。
于启明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职务。
付祥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衍生品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骆海涛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李国林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王玉英女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职务。
朱萍女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副总监职务。
梁凯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配置管理部FOF基金经理职务。
张卫宇女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衍生品投资部投资经理职务。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联系人:马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
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
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
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
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
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管
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2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9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
服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
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
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
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
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20年03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109只。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
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41163.65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
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
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
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
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
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
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
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
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
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
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电话:021-60168270
传真:021-65015087
联系人:商林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网址:www.haoamc.com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 trade.haoamc.com/etrading/
(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平台
微信公众号:嘉合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其他销
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登记机构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电话:021-60168300
传真:021-65015080
联系人:蔡文婷
网址:www.haoamc.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25楼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合伙人:邹俊
电话:021-22123075
传真:021- 62881889
联系人:张楠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欧梦溦
四、基金的名称
嘉合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消费升级过程中具有核心竞争力、持续成长性且估值合理
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其中,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消费升级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
发展趋势、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市场面因素,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优化大类资产配
置。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居民消费升级相关行业界定、消费行业配置、公司基本面和估值分
析等步骤,选择具有竞争优势、成长性较好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1、消费升级相关行业界定
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改变,人民消费意愿逐渐增强,
由此带来消费结构升级并带动相关消费产业快速发展。受益于消费升级带来的产业
集中度提升、产品品质提高以及长期可持续增长的细分大消费行业都是本基金的投
资范畴。此外还有与消费行业密切相关的行业,即为生产消费品提供服务或产品的
行业。
本基金所定义的消费升级相关行业,包括基于申万一级行业分类标准中的传统
消费行业,还有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业态的出现而产生的,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加
美好生活(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更好的体验)的消费升级行业。
具体而言,本基金认定的消费升级相关行业包括但不限于:
(1)申万一级行业分类标准中的休闲服务、食品饮料、农林牧渔、商业贸易、
轻工制造、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汽车、医药生物、传媒等行业。
(2)装修建材、创新金融服务、新零售业态、房地产售后服务、信息相关消
费及为高品质消费品提供先进装备的设备制造行业等子行业。
(3)除上述两条所述行业之外,其他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
于以上行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可能成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公司股票或者由于
消费需求带动相关行业发展的个股,本基金也可以把其行业内的公司股票纳入到消
费升级相关行业股票的范畴中。
同时,本基金将对消费需求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研究,未来随着政策
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本基金对消费升级相关行业的界定范围发生变动,本基金
可调整对上述行业界定的标准,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如未来申万宏
源证券研究所对行业分类标准进行调整,则本基金亦将酌情进行相应调整。如申万
宏源证券研究所不再发布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将根据对消费升级相关行业的界
定,选择符合相应主题范畴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2、行业配置策略
根据发达国家经验,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会发生变化,随着我国
居民可支配收入逐渐提高,部分消费板块的增速会快于整个消费行业,比如娱乐、
医疗保健等,长期来看增长较快特征的行业更容易孕育有竞争优势的公司。本基金
将紧密跟踪消费变化趋势,从行业生命周期、行业规模及增长速度、行业竞争格局
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寻找处于成长期、空间大且竞争格局好的细分行业,重点关
注国家政策支持、人口老龄化、生活方式变化受益行业中的优质企业,不断优化行
业配置。
3、个股投资策略
采用自下而上的分析策略,方法上选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由
于消费行业中不同的子行业业态、商业模式等略有不同,因此不同子行业的投资策
略略有调整,总体目标为精选行业空间大,公司成长性好,具有竞争优势的消费个
股构建投资组合,重点关注受益于消费升级的可持续发展个股。
(1)定性分析:通过对公司市场地位、商业模式、治理结构、管理层经营、
核心产品竞争力以及其他优势劣势等各方面的分析研究,选择基本面稳健且具有成
长空间的上市公司。
公司市场地位:重点分析公司市占率及是否存在行业壁垒。
商业模式:从企业产品定位、目标市场、经营方式、渠道拓展等方面寻找商业
模式适合企业快速拓展市场、高效率发展的公司。
治理结构:重点考察公司是否有明确合理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公司管理团
队品质以及管理者是否具有进取精神等。
竞争优势:从产品、品牌、渠道、管理团队、议价能力等方面寻找行业中的优
势公司,重点考察公司是否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形成强有力的护城河,可以考察的指
标有产品市场份额、产品毛利率等。
(2)定量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选取合适的财务指标,对公司盈利能力、
成长能力、运营能力以及估值水平进行分析,选择财务健康、成长性好、估值合理
偏低的个股。具体的财务指标为:
成长能力:近三年及未来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归母净利润增长率等;
盈利指标:近三年的毛利率、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ROE)等;
运营能力:近三年的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
估值水平:绝对估值与相对估值结合,将公司估值水平与行业估值水平以及市
场整体估值水平进行比较,选择具有动态估值优势的公司。具体指标有:市盈率
(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等。
(三)债券等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依据国家经济发展
规划,量化核心基准参照指标和辅助参考指标,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实施情
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水平变化情况,进行定量评价。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主要为获取稳定性的固定收益,因此主要投资于国债、评级
较高的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安全性较高的公司债和企业债等品种。
本基金通过动态调整债券的投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投资风
险,获得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结合市场利率趋势及信用环境变化情况等,综合判
断各类券种的风险收益水平,构造债券的投资组合。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算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
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
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对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短期和中长期趋势的研
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
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
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
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
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
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
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比例。
十、基金的投资限制、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0%-95%,其中,投资于本基
金界定的消费升级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
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级别评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6)、(17)项以外,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
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是由中证800
指数中属于可选消费或主要消费行业的成份股组合内选取50只股票作为样本编制
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可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消费主题股票的整体状况。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
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
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中证内地消费主
题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
裁费等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
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规及《嘉合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
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2020年6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
月31日。
(二)“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删去“其
他销售机构”中的机构信息,更新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表述。
(五)“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六)“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七)“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开始办
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
(八)“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投资组
合报告信息,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复核的日期。
(九)新增“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20年3月
31日的业绩表现情况。
(十)“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
更新。
(十一)新增“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