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
4月2日证监许可[2019]60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
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
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
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
示”章节)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
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
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
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目 录 ............................................................................................................................................ 4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的募集 ............................................................................................................................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九、基金的投资 ............................................................................................................................ 49
十、基金的业绩 ............................................................................................................................ 6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5
十七、风险揭示 ............................................................................................................................ 8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2
一、绪言
《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合
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证券经纪商:指在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证券业务
的证券公司
5、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合煦智远消费
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7、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合煦智远消费主题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相关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
和有权解释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人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其不时修订)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其不时修订),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27、销售机构:指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合煦智远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
公告为准)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
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
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50、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5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后的余额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
价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1、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3、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5层01-06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5层01-06
法定代表人 郑旭 设立日期 2017年8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19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5,152,471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戚悦
电话 0755-21835858 传真 0755-21835850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青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1日证监许可〔2017〕1419号文批准设立,于2017年8月21日在
深圳注册成立,并于2018年2月8日取得由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正式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5,152,471元人民
币,公司股东包括:郑旭(出资比例31.29%)、赵新宇(出资比例27.67%)、
林琦(出资比例26.72%)、吴伟(出资比例4.71%)及梁涛(出资比例4.71%)、
珠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0%)。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董事会设6名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3人,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公司设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由公司
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及营销委员会、IT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等6个
专业委员会。公司设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
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按照不同业务功能,设置15个职能部门及1个分公司:投资部、专户
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市场部、机构理财部、产品部、客户服务部、人力
资源部、运营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
部、北京分公司,分别由不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上述15个部门及1个分公司
按照各自职能分工,遵循独立制衡、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对应的工作岗位,通
过部门制度、工作流程、操作手册等明确规范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汇
报路径等。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郑旭女士,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
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高级分析
师、QFII业务部销售交易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国际合
作与产品开发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起担任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考试教材编委的专家组成员。现任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代为
履行督察长职务。
赵新宇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证券部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零售业务总监、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任副总经理。现任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计算机专业硕士。历任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副总监(主持工
作)、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公司员工监事。现任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
息官。
严晖女士,独立董事,会计学博士。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王建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
师,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朱晓东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富国投资集团会计经理,GE工程塑料集团成本经理,美国柯德乐亚洲有限公司
第一美亚产业基金财务经理、首席审计官,艾史兰德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引先生,职工监事,学士。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信
息管理中心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