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2次重大信息临时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3月11日证
监许可[2019]350号文《关于准予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9年7
月3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指数。
1、样本空间
中证浙江企业综合指数样本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的证券,根据最新一期财报,剔除单季度营收同比增速
为负、单季度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速为负或股息率TTM为零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计算因子得分并相加作为综合得分,因子包
括三个变量: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速、扣非PE和股息率TTM,以上三个因子进行极
值处理,以均值±两倍标准差作为上下限;并将极值处理后的数据进行因子打分,
其中PE因子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扣非净利润同
比增速和股息率TTM因子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3)将上述剩余样本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从每个中证三级行业中
选取排名靠前的5只证券作为待选样本,不满5只则全部入选;
(4)对上述待选样本,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50只
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
报告期指数=×1000
除数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
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单
个样本权重不超过1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分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
日起执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跟踪偏离、跟踪误差控制未达
约定目标、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标的指数变更、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ETF”或“目标ETF”)的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
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
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1)目标ETF;(2)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由于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因此,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对联
接基金财产中的目标ETF部分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尽管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会与中证浙江
凤凰行动50指数和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ETF表现完全一致。投资者须参阅“基金
的风险揭示”一节以悉详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投资方法方面,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ETF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备选成分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
基金财产投资于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2)
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中证浙江凤凰
行动50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购与赎回
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
人及销售机构按“未知价”原则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
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ETF作
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
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仍需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中证浙江凤凰行
动50ETF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购与赎回的方
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价法进行申购与赎回
的方式,大额申购与赎回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是对基金经理信息进行更新。除特别说明外,本招
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
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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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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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7 域代码已更改
四、基金托管人 .....................................................................................................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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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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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 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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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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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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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 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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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业绩 ..................................................................................................... 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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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财产 ................................................................................................. 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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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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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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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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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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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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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风险揭示 ..................................................................................................... 7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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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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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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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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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123 域代码已更改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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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
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浙商汇金中证浙江
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
6、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汇金中证
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8、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19、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指
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20、联接基金:指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统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取开放式运
作方式的基金
21、目标ETF:指另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
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
ETF
2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6、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机构投资者
27、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浙江浙商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33、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目标ETF份额、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2]1431号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57号
联系电话:95345
联系人:孙玉颖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盛建龙先生,董事长,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
1994年8月至2000年2月在杭州市民防局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00年3月至
2006年6月历任沪杭甬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内审部副主任、主任;2006年7
月起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9年1月起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2月6日至2017年11月7日任浙江
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总监。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王青山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及党委委员,浙江浙商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浙商创新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赵伟江先生,董事,硕士。1986年7月至1997年7月为杭州金融管理干部
学院教师;1997年10月至2006年6月为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负
责人;2006年7月起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监事长。现任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
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高玮女士,董事,博士。1996年6月至2006年6月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
任公司(原浙江财政证券公司)电脑中心副经理、市场管理总部经理、稽核部经
理、职工监事。2006年7月起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首席风险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商期
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楼小平先生,董事,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嘉兴营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
证券宁波第二营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杭州营业部总经理、中富证券公司总
裁助理兼浙江业务总部总经理、浙商证券创新业务总部总经理、运保中心总经理、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
(2)监事
许向军先生,监事,本科。1998年至2000年在浙江联创软件有限公司任助
理工程师;2000年至2002年在浙江省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员;2002
年至2010年在浙江省证监局任科员、科长、副处长;2010年起在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任信息技术总监。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浙江浙商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盛建龙先生,总经理(兼),简历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楼小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简历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
基本情况。
方斌先生,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硕士。2002年7月至2006年4月
曾任职于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4月至2015年9月在中国证监会浙江
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上市监管处任职;2015年10月至2017年7月曾任中融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7月起担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合规风控副总监;自2017年11月起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
控总监;自2018年7月起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
险官(兼)。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马斌博先生,硕士学位,9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研究员;2015年7月加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公募基金部基金经理助理。自2017年12月27日起任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4月19日
起任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8年4月19日起任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
年8月5日起任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