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本基金变更方案等相关事宜,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1年4月16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李智明
联系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
传真:021-38505777-935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按上述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发送至基金管理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4月15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下载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17: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李智明
联系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
传真:021-38505777-90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或021-3892455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基金管理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有效召开。
2、《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会议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会议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联系人:李智明
联系电话:021-38505900
传真:021-38505777-9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
网址:www.f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18号310室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会议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免长途话费)、400-820-5050(免长途话费)或021-3892455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者未能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附件一:《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国债期货,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具体变更方案请见附件二《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变更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及《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变更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变更实施前,制订有关基金变更正式实施的日期、变更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变更实施安排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附件二:《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5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宜。
《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故《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合同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基金变更方案要点
(一)投资范围中增加“国债期货”
(二)投资策略中增加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1)有效控制投资组合杠杆水平,做多利率债品种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影响利率水平各项指标的基础上,预判利率债品种的后期表现,在有效控制组合杠杆水平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债期货保证金交易特点,灵活调整组合国债期货多头仓位。
(2)国债期货的套期保值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在综合分析经济基本面、资金面和政策面的基础上,结合组合内各利率债持仓结构的基础上,按照“利率风险评估——套期保值比例计算——保证金、期现价格变化等风险控制”的流程,构建并实时调整利率债的套期保值组合。
(3)信用利差交易
利率风险是信用债的重要风险组成。本基金将在基于经济形势和信用风险预期的基础上,利用国债期货,对于信用债的利率风险部分进行一定程度的套期保值,实现信用利差交易,即在预期信用利差缩窄的情况下,做空国债期货,做多信用债,在预期信用利差变宽的情况下,做多国债期货,做空信用债。”
(三)投资限制中增加国债期货投资限制:
“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四)估值方法中增加国债期货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增加投资国债期货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六)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相应修改基金的信息披露有关内容。
(七)根据2020年7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补充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有关内容。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修改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历史沿革
本基金经2019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2019】739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于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生效。
(二)基金变更法律方面的可行性
本基金在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国债期货相关内容。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事宜符合《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因此,本次基金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三)修改基金合同运作方面的可行性
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流程简洁,技术简单。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管理人修订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
三、基金变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基金份额持有人,积极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投票。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在投票表决截止日后,因不符合上述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确实未能成功召开,那么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变更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确实未能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变更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基金变更可能引发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会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可能的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预防及控制基金变更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对于基金变更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较大规模的申购赎回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及时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
网站:www.fsfund.com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附件三:
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21年月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
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
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sfund.com)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本表决票。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5月1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草案)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2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9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11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13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0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9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42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4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4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52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3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3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1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73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4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75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76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