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4月15日,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本基金总份额为999,659,750.35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99,543,227.8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其中同意的份额为999,543,227.88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0%;弃权的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0%。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5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5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修订《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后的上述材料将随本公告一并公布,请投资者登录我司网站www.fsfund.com查询。
四、备查文件
1、《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
公证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6523号
申请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XIAOYIHELENHUANG。
委托代理人:李智明,男,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二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一年五月六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二一年四月九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四月十三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印嘉琪于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上午十时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单宥铭的监督下,由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李智明、施夏进行计票。截至二○二一年五月十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999,543,227.88份,占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权益登记日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999,659,750.35份的99.9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999,543,227.8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