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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稳裕
基金主代码 0035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以及 《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稳裕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8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8月26日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稳裕A 中信建投稳裕C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573 007552
该类别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文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每个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第二十七个封闭期为2024年8月31日(含该日)至2024年12月1日(含该日)。本基金2024年度第三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8月26日(含该日)至2024年8月30日(含该日),开放期间共5个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投资者应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届时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中信建投稳裕A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0.60%
100万≤M〈500万 0.30%
500万≤M 1000.00元/笔
中信建投稳裕C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0〈M 0.00%
注:(1)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场外非直销机构(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具体折扣率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业务享有1折费率优惠。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原费率指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8)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业务享有4折费率优惠。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原费率指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9)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相关公告或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本基金的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1.50%,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0.05%,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含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黄凌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7760188
传真号码:010-59100298
(2)网上交易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开放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业务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场外非直销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设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其他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信息。
《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其他媒介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2)基金管理人应接收开放日当天(T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