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
会2019年5月30日(证监许可【2019】981号)注册。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
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
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
带来的损失。
5、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6、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7、投资者应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基金。
8、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
风险。
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认真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
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只对“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的“主要人员情况”
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以上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3月23日,其他内容未作更新。
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5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34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39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4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48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53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58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59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60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62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63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4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7
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瑞明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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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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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
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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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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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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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设立日期:2016年06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6]124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联系人:蒋莹
电话:010-57809526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
构如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5%、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
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依法
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
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公司成立监事会,由1名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和2名职工监事组成。监事会主要负责
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彦伟先生,董事长,1975年3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历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营业部电脑部
经理、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结算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结算
存管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总监,现担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
总监)、工会主席。2019年7月起担任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12月30日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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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正华先生,副董事长,1966年1月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曾先后供职于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6年6月至2020年12月,担任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30日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
刘建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1964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信银行总行(清
算中心)、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
日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
杜鹃女士,董事,1979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
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电子进出口陕西分公司、华夏银行
西安分行、华夏银行总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9月至今,任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总部总经理。2020年12月23日起,兼
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治鉴先生,董事,1974年9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伦
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供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至今,
任职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并购事业群总裁。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桂锋先生,董事,1970年6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本科毕业于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思想教育专业。曾供职于国家广电总局设计研究院、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今,任职于首长四
方(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范立夫先生,独立董事,1972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毕
业于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历任东北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11年7月晋
升为教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兼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高教学会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分会第五届理事
会常务理事、大连市金融学会监事职务。自2020年12月9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孙宝文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毕业
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自1989年毕业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历任中
央财经大学信息系副主任、科研处处长等职,现担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
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华软金盾软件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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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宏武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4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毕业
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曾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11
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职务,兼任中国社会责
任百人论坛秘书长。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主席
杜洋女士,1988年5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里海大学会计学专
业。曾供职于Ernst&YoungLLP,2017年3月起,加入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尽职调查与业务推动部高级经理、并购重组委副总经理、投资并购事业群医疗行业组
副总经理。自2020年7月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3、监事
陈俊洁女士,1991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曾供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2019年3月加入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从事合规管理工作。自2020年7月起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4、职工监事
韩丹女士,1986年5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双学士,毕业于北京服装学院会计/国
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曾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2017年9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副总监。自2018年1月,
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侯臻先生,1983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数字通信硕士学位,毕业于澳
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数字通信专业。曾供职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
年1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主持工作)。自2020
年3月,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5、高级管理人员
杨彦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刘建先生,总经理兼副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武国强先生,督察长,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毕业
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具有10年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工作经
验。曾先后供职于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北京雪湖银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雪湖(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
基金有限公司。2020年7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本基金基金经理
茅勇峰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金融学
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具有10年以上投资管理经历。曾供职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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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担任稽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岗、金融市场部投资分析岗、金融市场部副经理兼投资
经理岗。2017年8月至今,任职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
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景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明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晨87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昱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建先生,主席,(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邓海清先生,副主席,首席投资官,1976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复旦大
学金融学博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曾供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所、中信证券研究部、资管部、九州证券、蚂蚁金服研究院、华尔街见闻研究院、中国
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中关村国研财富管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兼任赣州银行独立董
事、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特聘教授。2020年7月至12月兼任中航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12月14日起,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首席投资官。
韩浩先生,副主席,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1981年1月生,中国国籍,
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具有10年以上业内从业经验。曾供职于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今,
担任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至今,担任中航军民融合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至今,担任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委员,总经理助理,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硕
士学位,毕业于暨南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曾供职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7月加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
宋鑫先生,委员,不动产投资部负责人,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
法律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曾供职于北京市泽元律师
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化工科学
研究院,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8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不动
产投资部负责人。
茅勇峰先生,委员,(简历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经理)。
齐求实先生,委员,研究部副总监,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学
硕士,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