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航瑞明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75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4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5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5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航瑞明纯债A 中航瑞明纯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555 00755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0年5月13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针对个人投资者)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除外)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50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将分配的收益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0.60% A类份额
1000000<=M<3000000 0.40% A类份额
3000000<=M<5000000 0.20% A类份额
5000000<=M 1000每笔 A类份额
- 0 C类份额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份额的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A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10%
30天<=N 0.00%
B/C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10%
30天<=N 0.00%
注:Y:持有时间;1年=365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邮政编码:100101
电话:010-57809529
传真:010-57809534
联系人:杨娜
网址:www.avicfund.cn
(二)中航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avicfund.cn
5.1.2场外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若增加、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3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