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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7624(简称:华安年年丰定开债A);C类:007625(简称:华安年年丰定开债C)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2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8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时,则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自2021年9月22日(含该日)起至2021年10月12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截至2021年10月12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不足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条件。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1年10月12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该日结束后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等申请,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huaan.com.cn
客服热线:40088-500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