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低本基金的托管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拟由0.10%调低至0.05%。
二、《鹏华丰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修改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表述: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修改为: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第二十四部分
基 金 合 同
内容摘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表述: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表述: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三、《鹏华丰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十一、基金费用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原表述: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修改为: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托管费的调整,自2020年8月13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本基金降低托管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