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成立于2019年9月4日,并于2025年1月21日起暂停运作。
根据《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管理人2025年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到期后暂停运作、不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3月3日起重启本基金的运作并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25年3月3日(含)起取消本基金对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限制,同时取消对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乐享一年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7758
基金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9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3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3月3日
转换起始日 2025年3月3日
下属分类的基金简称 平安乐享一年定开债A 平安乐享一年定开债C
下属分类的交易代码 007758 007759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换 是 是
2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自2025年3月15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40%
100万≤M<300万 0.3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实行优惠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基金销售机构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申购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个交易账户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2、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含)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间(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10%
N≥30天 0%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关于赎回费的要求,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依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具体转换费率
本基金作为转换基金时,具体转换费率举例如下:
A、本基金A类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或相等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4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00%),拟于N日转换为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假设N日本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
a)转出基金即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0.00%=0.00元
b)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0.00=10,500.00元
对应转换金额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30%,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40%,因此不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00元。
c)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0.00=0.00元
d)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00-0.00)÷1.1500=9130.43份
B、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A类份额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2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本基金的A类份额,假设N日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本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
(a)转出基金即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10%=11.50元
(b)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1500-11.50=11,488.50元
对应转换金额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30%低于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40%,因此转换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1,488.50×0.40%÷(1+0.40%)-11,488.50×0.30%÷(1+0.30%)=11.40元
(c)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1.50+11.40=22.90元
(d)转换后可得到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0-22.90)÷1.0500=10,930.57份
(5)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费率认定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如享受费优惠,具体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如有费率优惠,具体详见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机构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基金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内进行。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转换。
7)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6.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8.基金净值信息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重启运作之日(即2025年3月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取1.0000元。
(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
(3)本基金将于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2025年3月15日)起进入封闭期。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请投资者注意。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重启运作并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