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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旗下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5日17:00止。
2023年5月8日,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1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0,941,842.72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179,352.8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7.71%,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其中同意票(包含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787,502.09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7.2365%;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76,546.51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2.6556%,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304.22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1079%。
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97.2365%,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费用明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3年5月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23年5月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等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召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