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更正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了《泰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现将披露的《泰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的内容更正如下: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3)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和/或赎回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除以上更正事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人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