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9 月 5 日
证监许可【2019】1636 号文准予注册,并经 2020 年 8 月 7 日证监许
可【2020】1725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后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3、本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4、本基金自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通过本公
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进行公开
发售。目前本基金仅可在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5、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不含募集期
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3
其他投资人。
7、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8、本基金按照人民币 1.00 元的份额初始面值发售。基金份额的
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9、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
构、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以
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最低追加
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 5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基
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4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
记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11、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
简称“基金账户”)。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
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在基
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
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2、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的账
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
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
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
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 1 个工作日对投资人的
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15、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
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6、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5
准。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详 细 阅 读 登 载 于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qhlhfund.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 87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和《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刊登在《证券时报》。本基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qhlh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
的相关事宜,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8、在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
公示。
19 、 投 资 者 如 有 任 何 问 题 ,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40-0099 咨询。
20、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1、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
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6
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
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
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2)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
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本基金是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
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
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
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直销机构信息详见本
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的,本基
金有暂停基金运作的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在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7
理人可以根据市场环境、产品特点等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进入开放期,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若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开放期的,
则在本基金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
回。封闭期结束后,基金暂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等相关业务。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
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2)在某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
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
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不含 5000 万)或者持有人少于 200 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是
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
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
且不收取赎回费。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
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精度。
3)封闭期到期日若有部分资产未变现或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
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本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
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财产
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部分赎回款,未变现资产对应的赎回款项应延缓
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
按全部资产最终的变现净额来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封闭期结束后的8
下一个工作日,对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安排进行公告,并
提示最终赎回价格和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5)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投资人需在开
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
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
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长期持有。
(6)本基金为了更好管理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可以参与信用
衍生品的投资,该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
险等。
(7)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
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
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
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
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
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
的责任。9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
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
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
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
化情况。
22、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淳丰 87 个月定开债券 A/前海联合淳丰
87 个月定开债券 C
基金代码: A:008012 C:008013
2、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和
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87 个月的期间。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至 87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87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10
以此类推。若该月度对日在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月度对日
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
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
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
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开放期的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要暂停申购或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
因素消除之日起次日,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
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不收取认购费和申购费的,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11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分类方法或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
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
7、募集总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
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
式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则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则该日为本基
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
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
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
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
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元-募集期末日之前
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12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
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
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8、认购的限额
(1)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
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
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13
9、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目
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
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0、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11、募集规模下限: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
12、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直销业务电话:0755-82785257
直销业务传真:0755-82788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
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站:
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目
前已开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平
安银行、华夏银行等支付渠道。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指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等贷记卡不支持购买本基金。14
13、其他销售机构
目前本基金仅可在直销中心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认购,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4、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进行发售。基
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
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之
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
15、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15
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500 万元≤M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备注:M为基金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公
式如下: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60%)=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
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得到 99,453.58 份 A 类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
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
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6、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7、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17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1、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目
前已开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平
安银行、华夏银行等支付渠道。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指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等贷记卡不支持购买本基金。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
制,具体参照本公司网上交易限额提示。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7*24 小时受理(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
工作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
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3)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
户手续,并通过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640-0099(全国统一客户服18
务电话)。
(二)直销柜台
1、个人投资者 (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b、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c、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
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d、出示预留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e、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委托书(个人)》(如开通传真交易);
f、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自然人);
g、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h、签署《风险提示函》。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a、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00002211920088881119
开户行: 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215
b、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55928845910708
开户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
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
资料:
a、由本人签字确认的《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资金专户时);
c、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经公证的《基金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
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
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
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20
3)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
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
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机构投资者(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
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
期内);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 需提供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及监管部门
下发的关于投资组合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b、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若是开立产品户,则
需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经办人签章;21
c、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原
件);
d、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直销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e、填妥的加盖机构公章《直销传真委托协议》(适用于选择“传
真业务”事项) 一式两份;
f、预留关联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开户许可
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
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g、法人代表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
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h、填妥的加盖机构公章《风险提示函》;
i、填妥的加盖机构公章《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j、填妥的加盖机构公章《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k、填妥的加盖机构公章《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
构)》;
l、填妥的加盖机构公章《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并提供相关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的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
备忘录、公司章程等受益人证明文件;
m、填妥的加盖机构公章《机构信息采集表》;
n、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o、若是产品户,还需加盖机构公章的产品备案函。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
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22
a、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000022119200888811
开户行: 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215
b、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55928845910708
开户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
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
料:
a、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直销交易业
务申请表》(原件);
b、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
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
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
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23
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
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
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24
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25
联系人:张绍东
电话:0755-23695990
传真:0755-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三)直销机构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联系人:余伟维
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四)其他销售机构
目前本基金仅可在直销中心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认购,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26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7 日
联系人:陈艳
电话:0755-25129526
传真:0755-82789277
客服电话:400-640-0099
网址:www.qhlhfund.com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 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7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邢向宗
经办注册会计师:邢向宗、罗寿华
电话:+86 10 8566 5588
传真:+86 10 8566 5120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
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普华永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李隐煜
经办会计师:薛竞、李隐煜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