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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信用精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银华信用精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信用精
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9月12
日发布的《银华信用精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及暂停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银华信用精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代码:008111)已于2024年9月18日进入开放期,为保护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本基金的开放期截止日由2024年10月22日(含该日)提前至2024
年10月9日(含该日)。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在2024年9月18日(含)至2024年10月9日(含)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
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
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
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
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
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
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该封闭期首日18个月后月度对
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其中,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月度中不存
在该对应日期或日历月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
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
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
6、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于2024年10月10日(含该日)起进入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
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