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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裕通30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裕通30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2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2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海富通裕通30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年1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月14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裕通30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裕通30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
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0个月对日的前一日
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0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0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
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
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2月20日,经过前期运作,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含
该日)至2025年2月18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7年8月18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
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
定的,从其约定。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100万元≤M<200万元 0.30%
M<100万元 0.40%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
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
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
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
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日 1.5%
Y≥7日 0%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非直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相关要求下,申购费率不设置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
费率以各代销机构的官方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