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一月
重要提示
1、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9年
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龙
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58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
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5、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投资的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
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
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
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6、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7、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
能低于发售面值,基金投资可能出现亏损。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0、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
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因基金经理变更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经理变更相关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月6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
年11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基金托管
人中国农业银行对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
核确认。
目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1
第二部分 释 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0
第一部分 绪 言
《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应当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
新导致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宝盈龙头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
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
为准)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4、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
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
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机制。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
称“深港通”)
5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
9号
联系人:邹明睿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2、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现有
股东包括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中中铁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75%的股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
权。
公司设置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固有资金管理委员会和估值委员会,并设置
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投资部、研究部、REITs
投资部、创新业务部、风险管理部、集中交易部、产品规划部、渠道业务部、机
构业务部、市场营销部、互联网金融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
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北京业务部、上海业务部和成都业务
部等24个部室。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四十六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科技
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国家安全战略沪
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盈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辉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明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旭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创新驱动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福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发展新动
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沛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员、科
长、处长、高级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
监、副总经理。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严震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
员;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
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陈恪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职员、
部门总经理助理。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刘洪明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天津师范大学助教;中亚证券天津业
务部部门经理;中化集团战略规划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战略
管理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
张苏彤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陕西重型机器厂、陕西省西
安农业机械厂、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陕西财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现任中
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高层管理教育中心(EEP)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
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CFE)兼北京
分会副会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认证项目专家小组副组长,北京注册
会计师协会法律专家小组副组长,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评
议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
评议专家。
廖振中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四川诚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成都市传媒集团新
闻实业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乐山市嘉州民富村镇银行独立董事,成都市中级人民
法院专家调解员,四川省住建厅海绵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
曾志耕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四川省泸州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科员;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王汀汀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
金融学院专项教学与案例研究中心主任、证券期货研究所副所长。
杨凯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销售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
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管理层董事。
(2)监事会
陈林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历。曾任中铁二局会计员、项目财务主管、
云南分公司财务科长、机电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中曼投资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中铁二局地产集团郫县项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铁置业长沙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内控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王法立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富
管理中心管理部产品经理、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