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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8322、C类份额基金代码:008323)为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成立于2019年12月27日,第三个开放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4日。
截至第三个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4年11月4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根据《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于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到期后暂停运作,即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本次开放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24年11月5日),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赎回(含巨额赎回)相关约定处理。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有关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相应赎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人持有A类基金份额自动赎回金额=(投资人持有A类基金份额数/A类基金份额总数)×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投资人持有C类基金份额自动赎回金额=(投资人持有C类基金份额数/C类基金份额总数)×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注:投资人持有A类/C类基金份额自动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计算为准。
本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恢复运作,并决定下一开放期的申购或其他交易安排以及下一封闭期的安排,并予以公告。在后续封闭期及开放期内,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常运作。
暂停运作期间,本基金可暂停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信息。报告期内未开展任何投资运作的,本基金可暂停披露定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运作或重启基金运作的,应当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暂停运作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暂停运作期间,本基金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