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7日证监许可[2019]2234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huaan.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自2020年4月22日起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境外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自2020
年4月22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
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
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
能低于发售面值。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
说明书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
止日为2021年6月25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
年4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表现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四、基金的投资 ............................................................................................................................. 8
三、风险揭示 ............................................................................................................................... 24
五、基金的业绩 ........................................................................................................................... 33
六、基金管理人 ........................................................................................................................... 35
七、基金的募集 ........................................................................................................................... 4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7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十六、侧袋机制 ........................................................................................................................... 8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十八、基金托管人 ....................................................................................................................... 90
十九、境外托管人 ....................................................................................................................... 94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 9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10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8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09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0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6
一、绪言
《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
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全球精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
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
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1、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
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4、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6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5、中国、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6、境外:指就基金合同而言,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
台湾地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外的国家、地区
6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9、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谨信用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来自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
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寻求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力争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时追求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
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内金融工具。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
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
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
记注册的公募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
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
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
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
制。
三、投资策略
1、国家/地区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判断,以及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
财政和货币政策、证券市场走势、金融市场环境的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
家和地区的配置比例。
2、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经济周期及其变化趋势等特征的研究和判断,根据对利率债
券、信用债、可转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不同经济周
期阶段下的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经济周期阶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有
效把握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不同经济周期下,本基金调整投资的投资等级债券和高收益债券的比例。投
资等级债券是指经国际主要评等机构(如标准普尔、穆迪及惠誉等)评为投资等
级的政府债券、公司债以及其他固定收益品种(如房地产抵押债券、金融抵押债
券等);高收益债券是指经国际主要评等机构评为非投资等级公司债,如未达到
S&P评级BBB-级的债券, 或未达到Moody’s评级Baa3级,或未达到Fitch 评
级BBB-级的债券。
3、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运用数
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
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同时结合基金的现金流预测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
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
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
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具体的利率品种投资策略如下:
(1)目标久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
未来现金流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
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
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
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
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
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
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
进行均匀分布。
(3)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
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
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4)利差套利策略
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实行滚动
套利的策略。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率。由
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限,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债
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在制度允
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较长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债杠杆,
持续获得利差收益。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
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进行调整,保持利差水平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并控制
杠杆放大的风险。
4、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信用债,主要在信用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买入并持有的投资策略,
并综合期限机构、互换等债券投资策略。
(1)信用分析策略
其他因素 定性考察 财务分析
?事件风?管理质?经营业
险 量 绩
?股票价?有竞争?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