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
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0年12月23日起为旗下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将按规定在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
本基金具体开放转换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tai-pb.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1:《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
的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九、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自最短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赎回业务。具体请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九、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最短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具体请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第二部分 释义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最短持有期限: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58、最短持有期限: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规则;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规则;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