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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30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08416
下属基金简称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混合A下属基金代码008416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07-04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不适用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但投资人每笔申
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需至
少持有满三年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23-07-04
的日期李沁
证券从业日期2013-07-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23-07-14
的日期李人望
证券从业日期2010-07-01
其他本基金由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7月4日转型而来。
注:本基金为偏债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阅读本公司《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投资目标
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
投资范围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国债期货、股指
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
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30%,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包括行业精选策略、个股精选
策略、事件投资策略、新股申购策略、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买入持有策略、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板块轮换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骑乘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可转债/可交换债投资策略、信用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融资杠杆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包括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
权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以及融资业务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7月4日。
(2)截止最近一次披露的年度报告期末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合同尚未生效。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期限(N)
M<1,000,000 1.00%其他投资者
1,000,000≤M<5,000,000 0.50%其他投资者
M≥5,000,000 1,000元/笔其他投资者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 0.10%特定投资群体
1,000,000≤M<5,000,000 0.05%特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元/笔特定投资群体
注:特定投资群体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
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
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0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55,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规定披露报刊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
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混合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2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持有期,持有期为三年。对于持有未满持有期的基
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若某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后,本基金尚未开放
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需在开放赎回业务之后方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
临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
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基金
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如
果投资,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相关行情微小的变
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如果投资,可能面临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价格风险、操作风险等,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本基金为对冲信用风
险可投资于信用衍生品,如果投资,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等。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如果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融资业务交易,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提前了结融资交易风险、担保物追加及强
制平仓风险、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
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2023年5月30日,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23年
7月4日起,《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生效,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鹏扬景瑞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对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
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