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
证监会2019年11月14日证监许可〔2019〕2371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20
年5月14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
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
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
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
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
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因基金经理调整,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第三部分基金管
理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6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6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86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4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2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4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5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26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中融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融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品牌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及相关金融期
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
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计算、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4.A类基金份额或A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5.C 类基金份额或C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6.摆动定价机制:指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深
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中航资本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 1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6517000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总
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言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发
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0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
裁。
王强先生,董事,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共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区委、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兼任总法律顾问、兼任创新研发部总经理。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中
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5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战略研究部总监、研究部总监、交易
部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自2019年8月起至今
任公司总裁。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博士。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同时担
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曾任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
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主任、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院长助理,
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
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总
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总裁,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中
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5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战略研究部总监、研究部总监、交易
部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自2019年8月起至今
任公司总裁。
黄言先生,常务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
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
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0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
总裁。
曹健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等,自2019
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总监、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2018年7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助理等,自
2019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
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2013年11月加入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等,自2019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
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柯海东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山大学财务与投资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
历,取得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曾任职于中国中投证券研究
总部分析师;2013年2月至2015年8月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分析师;2015年
9月至2018年8月曾任职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监。2018年9月加
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2020年5月起至
今)、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起至今)、中融策略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5月起至今)、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9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冯琪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香港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2012年6月至2016年4月在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权益投资
部任研究员职位;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在溪源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部任基金经理
助理职位。2018年1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
任本基金(2020年6月起至今)、中融沪港深大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2019年11月起至今)、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5月起至今)、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5月起至今)、中融
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6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周妹云女士,本公司总裁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寇文红先生,研究部总经
理;张开阳女士,交易部副总经理。
一般委员:
田刚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权益投资部、策略投资部;罗杰先生,本公
司总裁助理、固收投资部总经理;孙亚超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指数投资部;
赵菲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杨萍女士,信评部总经理;哈图先生,策略投资部
总经理助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