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3月20日起,降低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率 0.30%/年 0.15%/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对上述相应修订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全文。
三、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管理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3月20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免长途费用)
本公司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