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产业趋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产业趋势先锋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84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6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产业
趋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产业趋
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
费)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
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金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9)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
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具体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 1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
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 年 0.50%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
产;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限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少于两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
关临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直销柜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
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
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
南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
各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咨询各
销售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总部、
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利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
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
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
告。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20
年8月31日起,自动参加上述销售机构正在开展的前端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同时,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本基金,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
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
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
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 了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
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
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