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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30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表决票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预留印鉴章、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的“(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三格式自制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多次有效纸面授权,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授权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4年9月30日以前或2024年10月29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无法辨认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持续运作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01室
联系人: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网址:www.bdfund.cn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邮政编码:200041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58773177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中国证券报》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085-2888)咨询相关信息。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者未能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和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之“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4月10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本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9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9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的,在相应栏内划“√” ,同一议案只能
表示一项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9未填表决意见、多填、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无法辨认的,或未能提供
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
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9本表决票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
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或按照本附件格式自制。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bd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于2024年9月26日公布的《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议案》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符合法律和本公告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无特别说明,则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具体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请参见《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正文。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则其授权无效。
6.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bd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并打印等方式获取,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