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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
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2024年8月5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
了《关于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736,971.08份,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1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
额18,480,467.18份)的68.9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12,736,971.0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
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
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8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
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
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费用。
二、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8月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
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
金将从2024年8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并将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
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