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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
11月14日起增设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E类基金份额、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8644,C类基
金份额代码008645,E类基金份额代码022537。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Y)
Y<7天
Y≥7天
赎回费率
1.50%
0%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内,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E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在不晚于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将“3、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补充完善为:
“3、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
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
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
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
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4年11月14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
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所在部分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修订前
无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
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单独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
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设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143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32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
构字[1999]7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
51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71393.3800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
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修订后
62、E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
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单独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C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
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设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143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博华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
构字[1999]77号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证 监 许 可
[2014]51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8,903,730,620 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将导致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
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
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