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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发布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龙头股票
基金代码:A类:008709;C类:01698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8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2023年8月6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8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3年8月6日。若截至2023年8月6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及转托管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和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有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