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裕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泓德裕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泓德裕瑞三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7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5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泓德裕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泓德裕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38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18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0年5月2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309,999,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09,999,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0
合计 309,999,00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2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0年5月22日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研究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万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万份;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0 3.23% 10,000,000.00 3.23%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0 0 0 0 -
基金经理等人员 0 0 0 0 -
基金管理人股东 0 0 0 0 -
其他 0 0 0 0 -
合计 10,000,000.00 3.23% 10,000,000.00 3.23%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以3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年后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3年后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