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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2年12月9日发布了《南方集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根据相关安排,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4日(在此期间内,如国家在目前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临时增加休息日的,则选择期顺延),选择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进行变更登记,南方集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南方集利18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南方集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南方集利18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南方集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南方集利18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后,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不变。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选择期内赎回或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
N≥7日
赎回费率
1.5%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选择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M<100万
100万≤M<500万
M≥500万
前端申购费率
0.6%
0.4%
每笔1,000元
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南方集利18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支付南方集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用和南方集利18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用。选择期内,基金费用仍按照《南方集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计提和支付。
根据有关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南方集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南方集利18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后,其原基金份额持有期计入南方集利18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锁定期自原基金合同生效日(对原认购份额而言)或原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原申购份额而言)起算,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由于南方集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南方集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基金自动清盘条款、封闭期内申购赎回限制等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申购、赎回业务状态或调整申购、赎回的方式及限额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选择期结束后的次日,南方集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南方集利18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该日起,《南方集利18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南方集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南方集利18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南方集利18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南方集利18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相关法规及《决议公告》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将收取1.5%的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请投资者注意。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